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图工委”)是在陕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进行咨询、研究、协调、业务指导和服务的专家型组织,在业务上接受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高校图工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发展状况,向省教育厅提出加强图书馆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促各成员馆围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三)促进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整体化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和共享。
(四)组织高等学校图书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业务工作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五)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协助教育厅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六)促进全省各类型图书情报机构的协作、协调,推动本省各类图书馆和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七)发挥高校资源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八)收集、整理本省高校图书馆的发展史料和数据,发布年度统计数据和年度发展报告,编辑、出版本省高校图书馆建设纪事。
(九)加强与教育部图工委及各省(市)、自治区图工委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条 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图书馆均为成员馆。
第四条 成员馆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高校图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高校图工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向高校图工委提供年度统计资料和其它信息;
(四)承办高校图工委委托的有关学术、业务交流活动;
(五)按有关规定缴纳会费;
(六)承认并履行《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陕西高校图工委由主任馆、副主任馆、常委馆、成员馆组成,由陕西省教育厅聘请秘书处所在高校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聘请副主任馆、常委馆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常委馆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并兼顾类型、地区分布,常委馆约占成员馆的1/3左右。
常务委员由常委馆所在学校推荐,报省教育厅审批。常务委员每届任期四年,聘期内如因退休、工作调动等而离开工作岗位的,由原单位另行推荐继任人选,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有关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全面参与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所在单位有义务组织和承担高校图工委的工作任务;常务委员按时参加高校图工委的工作会议,所在单位积极推动高校图工委各项工作的开展。
每届任期期满,教育厅对各常委馆履职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供换届时作为参考。
第七条 高校图工委秘书处设在主任单位,负责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必要时设副秘书长1-2人。主任单位应为秘书处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其它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高校图工委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负责组织对某一领域或专项工作进行研究和实践。专业工作组组长由在该专业研究领域里具有一定造诣的常务委员或专家担任,工作组成员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图书馆选拔,由有关图书馆推荐具有进取心和责任心、精通某一领域业务的优秀馆员,报秘书处并由常委会遴选、审定。各专业工作组在高校图工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秘书处统一协调。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馆参加的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落实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专业工作组负责人会议,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高校图工委各成员馆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导汇报图工委重点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其中,常务委员单位及常务委员应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高校图工委的经费来源:
(一) 成员馆缴纳的会费;
(二)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高校图工委的经费支出:
(一) 举办和参加各种业务会议;
(二) 编印业务资料,编辑出版有关史料、著作;
(三) 支持业务研究,资助科研项目,奖励优秀成果;
(四) 秘书处日常办公费。
第十四条 高校图工委的财务实施托管制度,经费由秘书处所在学校财务部门代管,依照国家财务法规实行规范化管理。秘书处每年向常委会报告1次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在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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