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经济管理 >> 正文
法律获取的程序 ——一种理性分析
发布日期:2015-06-05  浏览

[内容推荐]
  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教授晚年的代表作,是其关于法学方法论(法律获取理论)终其一生之思考的提炼和结晶,核心主张即是以类比或者说个案比较为中心的等置模式来取代以演绎或三段论为代表的涵摄模式。全书言简意赅,一气呵成,共分为八章,从批评传统的涵摄模式入手,在阐释规范领域的认识论和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对法律获取的四种主要程序或方法(演绎、归纳、设证、类比)及其关系进行铺陈,并论及了法律获取过程中法官的认知与决断、理性与意志之间的关系。

[目录]
译者序
前言
第1章 涵摄模式批判
 Ⅰ 讨论现状
 Ⅱ 类比与设证
 Ⅲ 法律获取程序中的理性要素与非理性要素
 Ⅳ 方法论综合主义
 Ⅴ 例证
 Ⅵ 术语界定:法律适用、法律发现、法律获取
 Ⅶ 小结
第2章 认识论的基本问题
 Ⅰ 规范命题的真值(正确性)问题
 Ⅱ 认识的对象
 Ⅲ 理性价值认识的三大基本原则:真理理论
 Ⅳ 个案比较与可普遍化原则
第3章 法律科学理论的实践审思
 Ⅰ 司法判决:对制定法的精确复制?
 Ⅱ 联邦最高法院与涵摄的信条
 Ⅲ 法律实践的方法论难题
 Ⅳ 法律科学:只是一种技艺吗?
第4章 法律逻辑基础
 Ⅰ 引言
 Ⅱ 逻辑简论
第5章 续篇:演绎、归纳、设证、类比
 Ⅰ 四种方法程序的图式化展示
 Ⅱ 对两种图式的阐释
 Ⅲ 诠释学循环(螺旋形上升)
第6章 基于等置理论之法学方法论的原理
 Ⅰ 引言
 Ⅱ 法秩序的阶层构造
 Ⅲ 诠释学观点
 Ⅳ 从涵摄模式到等置模式
第7章 续篇:解释、法官的法律发现、立法
 Ⅰ 法律解释理论
 Ⅱ 法官的法律发现与立法
第8章 对法律获取之要素的评价、方法选择、法律商谈的优先性规则以及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Ⅰ 引言
 Ⅱ 对设证、归纳、类比与演绎的运用与评价
 Ⅲ 方法选择理论
 Ⅳ 慕尼黑项目
 Ⅴ 法律商谈的优先规则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索引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数据与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推荐使用IE9以上浏览器、谷歌、搜狗、360浏览器;推荐分辨率1360*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