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之日前办理赔书或赔款手续。
赔书手续:读者可以购买原版本(出版社、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或新版本(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图书,在综合服务台办理赔书手续,并交纳图书加工费 5 元 / 册。
赔款手续:在图书馆综合服务台或总借书处开赔款单,办理赔款手续。如读者在一个月内找到所遗失图书,可交回原书与赔款单据,办理退款手续。
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赔款倍率如下: 1988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10 倍赔款; 1989-1992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8 倍赔款; 1993-1995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5 倍赔款; 1996 年后 ( 含 1996 年 ) 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3 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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